All About SuperPacs 關於「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
- Benjamin Yang
- 2016年1月25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在昨天我們關於前紐約市長彭博(Michael Bloomberg)有可能投入總統大選的報導中,我們有提到,彭博在14年的期中選舉捐了不少錢給「支持民主黨眾議員參選人的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SuperPac)」。而不論是共和黨還是民主黨,其實在這次初選階段的辯論會或是媒體報導中,也都常常看得到"SuperPac"這個字眼,所以今天,我們就整理了一份關於SuperPac的「懶人包」,希望大家看完之後就「解惑」囉~
很多人說「政治是有錢人的遊戲」、「通往白宮之路是昂貴的」。雖然聽來諷刺,卻也是個不爭的事實。以上一屆,也就是2012年的總統大選為例,當時尋求連任的民主黨歐巴馬(Barack Obama)和共和黨的羅姆尼(Mitt Romney)的競選花費都超過了10億美金!這沒有錢還真的選不了啊......
那這些競選經費到底怎麼來?如果你像川普(Donald Trump)那樣豪野你當然可以燒自己老本,花自己的錢玩。但並不是沒個人都像川普那麼有錢,或是那麼愛炫富,所以在美國有種東西叫做「政治行動委員會」(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 簡稱PAC)。這些PACs主要由工會、貿易組織或是獨立的政治團體組成,為競選公職的候選人籌集競選基金。
簡言之,政治委員會就是從很多很多個人的手中收集捐款,然後集中起來,再決定要拿這些錢去支持哪個或是哪些候選人。
在1971年通過的《聯邦選舉法》(Federal Election Campaign Act)規定,每個個人向總統候選人的政治獻金在黨內初選或是大選階段的單一周期不得超過2500美元。但到了2010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對公民聯合組織(Citizens United)訴聯邦選舉委員會(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一案的判決讓情況又不一樣了......
當時最高法院以「政治捐款屬於言論自由的一種」為由,判定政府不得得以限制企業、工會出錢「投資」,選舉宣傳活動,並取消了個人與企業向Pacs的捐款上限。就這樣「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SuperPacs)誕生了。
這些SuperPacs募到的錢雖然可以無限制的「投資」競選活動,但這些錢不可以直接交由候選人或其競選團隊。即便如此,就如同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曾在2001年拿下諾貝爾經濟學獎的Joseph Eugene Stiglitz曾說過的「錢能生權,權又能生更多的錢」,的確有不少人認為少美國選民和政治人物,特別是左派民主黨的政治人物,認為這種SuperPacs的文化嚴重破壞了美國的民主,因為政治人物變得更容易受到這些SuperPacs的操控,反而不再傾聽民意。
不過共和黨員普遍來說對於Superpacs的存在倒是滿樂觀其成的。12年的總統大選,羅姆尼光從一個叫做Restore Our Future的委員會手中就拿到了三億美金的「贊助」。而他們也普遍認為這是一種除了投票以外,另一種「民意的體現」,是「言論自由」。
好啦好啦~我知道這份「懶人包」有點太長了~總言之,各界對於是有褒有貶,不管你同不同意他的存在,希望你在看完這篇文章之後,下次聽到這個名子時,就聽得懂他們在吵什麼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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